一、昆山戶口夫妻投靠審批須知
①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②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
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一)辦事程序:申請—審批—發證
(二)申報材料:
1、申請(戶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
2、房產證含復印件
3、結婚證含復印件(3年以上)
4、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配偶(遷移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6、配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7、配偶是城鎮的須提供戶籍地鎮以上勞動部門出具無業證明,配偶系農村的須提供戶籍地村委會證明
8、配偶戶籍地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在昆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證明(違反計劃生育的不予遷入)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昆山戶口父母投靠子女審批須知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并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世,則受“一并申請”限制)
2、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昆山有房屋產權
(二)申報材料:
1、子女申請(父母均需滿55周歲以上)
2、父母當地的戶籍證明
3、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子女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及申請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在當地或本市的社保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7、父母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昆山戶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審批須知
①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②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父母雙方,離婚或喪偶的,被投靠一方)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③被投靠人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一)辦事程序:申請—審批—發證
(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投靠父母申請入戶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申請
2、父母子女戶籍證明
3、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十六周歲以下子女根據實際申領情況)
7、父(母)戶籍地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在昆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證明(違反計劃生育的不予遷入)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