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留學生落戶相關服務指南
作者:昆山落戶網 日期:2021-05-26 11:50:22 點擊數:
昆山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是為來昆就業和創業的各類回國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與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合署辦公。
服務對象
在國外留學的昆山籍學生;在國外和港澳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辦學項目)攻讀正規課程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回昆人員。
服務項目
1、建立留學回國人員人才檔案;
2、協助辦理學歷認證;
3、就業推薦與咨詢;
4、就業創業指導;
5、辦理外市戶口準入;
6、協助咨詢辦理職稱評審;
7、協助咨詢辦理子女就學、社會保險等留學回國人員所需的社會服務;
8、其他相關服務。
提供材料
1、填報提交《昆山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登記表》;
2、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與護照;
3、國(境)外學位證書或在國(境)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在昆山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自購房,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憑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與證明);
6、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人事關系、檔案代管協議書;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申請材料目錄
(一)國(境)外畢業證書,原件1份;;
(二)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使領館簽發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1份;;
(三)落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戶口注銷需提供原籍戶口注銷證明),原件1份;;
(四)最近連續12個月本市就業單位社保繳費記錄,原件1份;;
(五)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所有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落戶地址為配偶或親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親友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六)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戶口注銷的需提供)。
注: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含中外合作辦學),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無需提供社保證明;